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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有關精神及廣東省招生考試相關文件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傢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3177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東省珠海市唐傢灣金鳳路;郵政編碼:519087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二手餐飲設備估價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主辦單位: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市人民政府
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學業證書:對按國傢招生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修業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學士學位證書。
金融學(中加合作辦學項目,教育部批準證書號:MOE44CA2A20131463N)學生達到畢業要求的,還可獲得加拿大聖瑪麗大學頒發的商學學士學位(Bachelor of Commerce Degree with a Major inFinance)證書。
視覺傳達設計(中德合作辦學項目,教育部批準證書號:MOE44DE2A20141639N)學生達到畢業要求的,還可獲得德國品牌學院 漢堡傳播與管理應用科學大學頒發的藝術學學士學位(Bachelor of Arts in Brand Design)證書。
2+2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專業學生達到畢業要求的,還可獲得境外合作院校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組建由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承擔招生政策咨詢和重大事項審議;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招生規模、分省招生計劃和分專業招生計劃等重大事項,提交學校辦公會審定。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招生委員會的招生工作政策,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咨詢和宣傳工作,客觀、公正地開展招生錄取工作,處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務,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生源省招生機構公佈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四條 學校在四川省招生錄取批次在第一批本科,在其他各省招生錄取批次在第二批本科(上海市、山東省在本科普通批,浙江省在本科普通類,海南省在本科A批),對華僑、港澳地區和臺灣省學生的招生錄取批次為聯招第二批本科。
第十五條 學校按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機動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服從專業調劑和同分點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 學校負責、省招辦監督 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辦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十七條 認可各省投檔原則,按考生的投檔成績提檔。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原則上,對於實行平行院校志願的省份,提檔比例不高於105%;其他省份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內。
第十八條 遵循 分數優先 原則,根據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安排專業錄取,各專業志願間無分數級差。若投檔成績相同,按高考分數(不含政策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高考分數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者。相關科目比較順序為語文、外語、數學。
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所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和2+2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專業均隻招收有專業志願的考生,不接受專業調劑。
第十九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佈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投檔及專業分檔。
第二十條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選科要求按照(提前)公佈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規則按照在上海、浙江公佈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我校在江蘇省按先分數後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BC+、BC,同分同等級考生按語文、數學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報考我校的廣東省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報考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二十一條 外語語種及相關科目成績要求如下: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英語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須達到115分(廣東省除外,150分制,下同)。
日語專業招收英語或日語語種的考生,英語或日語單科成績須達到110分(廣東省除外)。
報考金融學(中加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須達到115分,數學單科成績須達到100分。
報考視覺傳達設計(中德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須達到75分。
報考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等四個2+2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須達到75分(廣東省除外)。
報考金融學、會計學、漢語國際教育、人力資源管理、廣告學、房地產開發與管理、城鄉規劃、應用心理學、應用統計學及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十個2+2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須達到100分(廣東省除外)。
第二十二條 我校術科類(包括體育、音樂、美術)統考專業在第一次投檔錄取結束後,如果還有剩餘計劃,在第二次投檔時錄取規則為院校志願優先,在院校志願優先的基礎上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分數計算方式與第一次投檔錄取時的計算方式相同。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詳見《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2017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
體育類專業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 = 專業考試成績 (按750分制進行折算)*50%+ 高考文化成績 (750分制)*50%。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及轉專業政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考生體檢標準有關規定。對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且符合所報專業要求,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後的轉專業政策按《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文件規定執行。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
註:該住宿費標準含學校為住宿學生免費提供定額的電、冷水、熱水(電:8度/人/月,冷水: 2.4噸/人/月,熱水:1.6 噸/人/月,每學年按校歷規定的在校住宿時間提供,按現行價格免費水電合計422.8元/人/學年)。
第八章 學生獎助政策
第二十七條 國傢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優秀新生獎勵計劃:學校對錄取的高考成績特別優秀的新生,按《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優秀新生獎學金評選辦法(修訂)》予以獎勵。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
第二十八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6-6126777,6126888,6126999,6126773,6126787
傳真:0756-6126869
電子郵箱:zhzsb@bnuz.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bnuz.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bnuz.edu.cn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學校辦公會審查通過,適用於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授權北京師范大學珠海分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如國傢、省有關政策變動,本章程做相應調整。
附:藝術專業錄取原則
(一)文化考試成績要求:須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藝術類本科文化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
(二)美術類專業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專業錄取;非美術類考生若取得兩個及以上台中中古餐飲設備收購合格證,按照專業志願進行擇優錄取。
(三)除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中德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外,其他專業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擇優錄取。藝術文和藝術理單列招生計劃的省份和專業,分別按藝術文和藝術理綜合成績排序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的計算方式如下:
1.舞蹈學專業: 綜合成績 = 專業考試成績 (按750分制進行折算,下同) 50%+ 文化考試成績 (按750分制,下同) 50%。
2.電影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 綜合成績 = 專業考試成績 30%+ 文化考試成績 70%。
3.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綜合成績 = 專業考試成績 40%+ 文化考試成績 60%。
4.環境設計(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產品設計(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服裝與服飾設計(中德聯合培養雙學位)、數字媒體藝術(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專業: 綜合成績 = 專業考試成績 30%+ 文化考試成績 70%,且英語科目考試成績須達到75分(按150分制,下同)。
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中德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廣東省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擇優錄取, 綜合成績 = 專業考試成績 (使用校考成績) 50%+ 文化考試成績 50%,且英語科目考試成績須達到75分;其他省份進檔考生在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藝術類本科術科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文化考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且英語科目考試成績須達到75分。
若出現考生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按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若考生文化考試成績仍相同,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中德合作辦學項目)和所有中外聯合培養雙學位專業按考生英語科目考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其他專業按考生語文科目考試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四)在專業考試要求聯考的省份,考生的 專業考試成績 采用聯考成績;在專業考試要求校考的省份,考生的 專業考試成績 采用校考成績。
(五)如生源省份有關於投檔及錄取方式的特殊二手廚具收購政策,按其相關規定執行。
(六)健康標準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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